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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出台《意见》:严禁垫资承包政府投资工程

发布日期:2006-11-29

今后严禁以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工程。1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对我省建筑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和造价控制,严禁以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工程。

根据规定,应依法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对不正当竞争的惩处要加大力度,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严格市场退出制度。

意见要求,要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和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为,对拒不接受监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建筑领域依法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杜绝针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对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进行岗前培训,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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